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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第51號 現批準發布《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動態調整(第1期)》,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第53號發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部分修編內容》、建標〔2011〕306號發布的《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同時廢止。 本次發布的計價依據動態調整內容由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動態調整(第1期) 2024年6月17日 安徽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動態調整(第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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